实习进修人员管理办法
实习进修人员管理办法
为实施科教兴医战略,大力提升医教研水平,严格规范教学制度,提高教学质量,杜绝教学差错事故发生,结合中心近年来的发展形势和需要,特修订本规定。
一 、实习、进修人员接纳范围
接收实习人员为郑州大学、河南中医药大学及新乡医学院预防医学、卫生检验专业的学生,及新乡市三家三甲医院的规培生。
二、 为保证教学质量, 科教科为统一接收实习进修人员的管理部门,未经科教科同意,任何科室不得私自安排或接收实习进修人员,不得擅自延长实习、进修人员的实习进修时间及变更进修专业。各业务科室负责日常教学质量的管理工作,发现问题及时与科教科沟通,协调解决,问题严重者由科教科向派送单位、院校通报,协助解决或退回原单位、院校处理。
三、 凡来联系进修的单位、学校必须首先持单位介绍信来科教科联系,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者由科教科接收,发放《新乡市疾控中心实习派遣单》, 科教科与承担科室联系协调后,按照接收计划安排实习事宜。实习学生由实习组长统一办理手续。承担科室不得无故推辞。
四、实习进修医师请销假,由科教科负责,一天内由所在科室主任批准,二到三天者,由科教科批准,三天以上者由派送单位或院校相关部门批准。
五、实习进修人员必须按期离开中心,离开中心之前,先到实习科室填写实习鉴定,最后到科教科填写考勤表和盖章。
六、 承担实习进修任务的科室,须按实习大纲要求和进修人员单位申请学习的内容,安排经验丰富医务人员带教。 带教人员必须具有本、专科毕业三年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。
七、实习、进修人员有如下义务:
(一)必须遵守医务各项规章制度,按实习进修规定,服从科教科及所在科室的各项工作安排。
(二)必须认真执行实习大纲的要求和进修计划,努力学习,刻苦钻研业务。参加中心、科室安排的各种业务、政治学习活动。
(三)实习进修人员必须尊重教师,做好各项服务工作。
(四)所有实习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请销假制度,服从科室考勤,不得逾期不归,迟到早退。
(五)积极参加中心、科室安排的的各项公益活动。
(六)实习、进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、政策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不得从事与实习进修无关事项,违法相关制度和纪律者,与其学校、单位联系协调做出处理决定,情节严重者予以退回。
八、 实习、进修人员有下列权利和责任:
(一)实习进修人员有权要求带教人员授课,讲解及回答所提出的业务问题和一定的技术操作水平。
(二) 有权对带教人员提出评价意见,报科教科。
(三) 有权要求带教人员真实评价其学习成绩。
九、科教科每周组织一次业务或政治学习。
单位:新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电话:0373-3695395
传真:0373-3695395
邮箱:xxcdc3695301@163.com
地址:新乡市牧野区前进路